華為與三星的專利紛爭起于2016年5月,雙方就4G通信標準相關專利在中國和美國法院相互提起對方違犯協議、侵犯自己專利的訴訟。
華為在中國和美國法庭指控三星未經授權使用其手機通信技術,而且無理由拖延達成許可證協議的進程。三星在否認華為指控的同時,還指控華為對許可證收費漫天要價,并在美國和中國反訴華為。三星方面稱,華為的Mate 8、榮耀等手機和平板電腦使用了三星的“用于在移動通信系統中發送和接收隨機化小區間干擾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裝置”、“記錄活動圖像數據的方法和數碼照相機”等六件專利的專利權,并向華為公司和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分別索賠8050萬元。
之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訴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
根據公開的信息,三星所持有的這六項專利含金量有限,具體來說:
三星宣傳華為使用了其所持有的六項專利的第一項為“用于在移動通信系統中發送/接收隨機化小區間干擾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設備”。
該項專利可用于基站等等設備中,用固定長度的指令傳遞信息。由于處在于不同基站設備想要達成相同的功能,其指令數往往大同小異,固定專利保護位數之后,其他基站不得不使用多一位,甚至多一節二進制編碼才能完成原有功能。舉例來說,專利保護固定長度為8位,如果有第二個公司要開發基站想不侵犯該專利,在沒有能力將指令長度縮短到7位數以內的情況下,由于二進制碼以8位為一節傳播,采用9位的指令傳遞信息,就要多發送一節,等于是將只能發送2倍的數據量才能完成同一行為。
第二項專利為“擴展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該項專利的原理非常簡單,類似的描述可見于二十多年前的教科書。這種方法是通過虛擬信道,并通過軟硬件合作的方法充分利用硬件資源。生活中早就有類似方法的應用,比如說電腦只有一個USB口,可以外接一個一拖四的HUB,這樣在計算機用戶看來USB通道的數量就好像被“擴展”了一樣。
第三項專利名稱為“無線通信系統中通過限制控制信道的集合來發送和接受控制信道的方法和設備”,雖然不清楚這項專利具體如何,但從專利表述上看就非常宏大——只要是對無線通信系統控制信道進行控制的方法及設備都屬于此類,復雜通信狀況下無法繞過專利發射和接受控制信息,這種專利在概念上過于寬泛,略帶找茬的嫌疑。
第四項專利名稱為“用在移動通信系統中發送和接受隨機化最小區間干擾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裝置”,該項專利也是教科書式的內容,對一種干擾控制信號,能識別其完整信息的最小區間稱為最小生成區間。類似于正弦函數的一個周期,該項專利找茬的地方在于繞過該專利需連續觀察多個最小生成區間,影響了控制信息的靈敏性。
第五項專利名稱為“具有照相機的便攜式終端以及用于通過終端拍照的方法”,該項專利限定了一種拍照的方法,只要你通過便攜式終端拍照,并使用這種方法牌照,那么都算侵犯專利。舉例來說,假設三星所謂的牌照方法是通過點擊觸摸屏拍照,那么任何一家手機廠商使用點擊觸摸屏拍照的方式都算侵權。
就以筆者有限的知識儲備看來,三星申稱華為使用的專利要么概念過于寬泛,要么是早已在教科書中的內容,要么有故意找茬的嫌疑,而且貌似并沒有含金量高的通信底層技術專利。
在2017年的文章中,鐵流就說明,三星試圖先以幾個技術含量不高,卻難以繞開的“流氓”專利打頭作一次訴訟,索償金額也不高,既給足了華為面子,又是一次警告,似乎在提醒華為——三星同樣是一家專利豐富的公司,長期拉鋸很可能兩敗俱傷。
正如絕大多數國際巨頭的知識產權糾紛都已和稀泥的方式告終,華為和三星曠日持久的拉鋸戰,也以和解結束,兩家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文件并未透露雙方同意和解的具體原因。
可以說,專利保護的最初目的是保護技術創新者的利益,進而刺激更多的人去從事技術創新。但就現在的情況看,專利戰已經成為大公司商戰的工具,特別是一些缺乏含金量的專利,已經成為專利流氓和國際巨頭欺壓小公司或開展商業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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