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花時間讀了下法國阿爾斯通高管皮耶魯齊寫的《美國陷阱》。
這本書在中國很有名了,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高管皮耶魯齊,因為在印尼項目中的行賄案件,被美國以《反海外腐敗法》進行長臂管轄,在美國的機場被捕。最終的結果是,阿爾斯通公司被處以7.72億美元罰款,同時能源業務被美國通用電氣收購。法國失去了重要的工業資產。
而皮耶魯齊在被關押數年后,于2018年9月獲釋,寫了這本書。
看這本書,能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一句話:法律是為國家利益服務的。
這本書里面披露了很多東西:
1. 美國司法部的起訴勝率高達98.5%,為什么會有如此驚人的勝率呢?
一個是辯訴交易,也就是檢察官會利用美國法律的繁雜性,以大量罪名起訴被告。在皮耶魯齊的案件里面,美國檢察官就以10項罪名起訴,合計的刑期高達125年,給被告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而皮耶魯齊只要認罪,那么一切順利的話,只會有一項罪名成立(腐敗同謀罪),刑期最多5年。那么能不能不認罪呢?
當然可以,但是后果就是高昂的專業辯護律師費用。在皮耶魯齊的案件里面,其辯護律師告訴他,美國檢察官搜集了其14年來的所有郵件記錄,以及通過無間道手段獲得的錄音音頻,各種物證高達150萬件,專業律師全部分析完需要3年以及幾百萬美元。而阿爾斯通公司也比較操蛋,給皮耶魯齊的條件是,如果勝訴就支付辯護律師費用,如果敗訴則由皮耶魯齊本人承擔,造成其進退兩難。
所以美國90%的案件,被告都會放棄申辯直接認罪。而量刑的寬松度之大,也超出他的想象,在懷亞特監獄里面和皮耶魯齊關系最好的一個囚犯,外號叫做“運輸機”,美國檢察官第一次提議監禁27年,要求他認罪,他拒絕了。于是在關押1年之后,經過漫長的心理折磨,美國檢察官第二次提議他認罪,條件是監禁14年。
在這之后繼續監禁了一年,檢察官第三次提議他認罪,只要在認罪書上簽字,檢察官承諾起訴書上的建議刑期不超過7年。于是他簽字認罪,最終實際判了5年。美國的法官一般都會按照檢察官建議的刑期量刑。在“運輸機”這個例子里面,美國檢方一開始提出高額要價,然后通過在監獄漫長的等待、折磨(通常長達幾年)來考驗被告的心理,不斷放寬認罪條件,最終迫使被告屈服。
盡管美國法律規定,在聯邦一級的犯罪案件總,需要經過大陪審團(一個由市民組成的團體,通常為16人~23人,由抽簽決定)的批準檢察官才能起訴。從理論上上講,這會阻止不正當起訴,而實際上陪審團面對專業的檢察官遞交的各種海量證據,根本無從分辨,通常都會同意起訴。美國司法部的調查數據顯示,2010年呈交到大陪審團的162351起案件中,只有11起被大陪審團否決。
高大98.5%的起訴有罪率,大大超過其他國家的水平,這里面一定有很多人其實是可以無罪的,但是美國檢察官都會強烈傾向證明其有罪。那么為什么美國的司法體系會如此強烈的逼迫被告認罪呢?以皮耶魯齊的案件為例,只要認罪,美國司法部就可以獲得阿爾斯通的高額罰款,以及完成背后的美國通用公司對阿爾斯通的收購交易。
另外,在皮耶魯齊關押的這個懷亞特監獄,居然是一個私人監獄,是一家需要盈利的企業。香皂、牙膏、毛巾、塑料水杯,都需要付錢。看電視圖像免費,但是沒有聲音。如果要聽聲音,就需要在監獄的商店購買耳機或者收音機。監獄可以獲得美國政府的補貼,同時大批的罪犯成為了監獄的盈利來源。
監獄背后的資本家和美國的檢察官們有沒有利益關系?簡直不太敢想。
2. 美國人的長臂管轄
《反海外腐敗法》讓美國政府自認為可以追訴任何一家公司,只要用美元計價簽訂合同,或者僅僅通過設在美國的服務器(例如谷歌的Gmail或者微軟的郵箱)收發、存儲(甚至只是過境)郵件,都能被美國管轄。
同時美國司法部的罰款標準,對于外國公司明顯高于美國本土企業,1977年~2014年,《反海外腐敗法》只有30%的調查是針對非美國公司,但是支付的罰款總額占到了67%。也即是說,外國公司支付的罰款平均金額是美國本土公司的四倍以上。在26個罰款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里面,有21家是外國企業。去年中興事件,就有人拿出波音等美國企業曾經被美國政府罰款的例子,顯示美國執法的公正性。
例如下面這個標題的文章,去年就在中國網絡上大量流傳。
其實從大數據來看,并不是這樣,明顯內外有別。
例如,同樣是違反美國出口禁令,2016年中興第一次被罰,因為出口民用產品交了9億美元罰款,而波音是出口了敏感涉及軍用產品,最終罰款金額為6.15億美元。2018年中興的第二次被罰,則是根本沒有出口任何東西到伊朗,因為給涉事員工發了年終獎,被美方認為違反了協議并且涉嫌欺詐。其實這是雙方對協議理解的不一致造成的,中興并沒有違反協議的故意,結果就罰了14億美元。
和美國檢察官對自然人的起訴類似,對企業的訴訟也是采取同樣的手段,一旦懷疑企業行賄,就會和涉案企業的首席執行官取得聯系。一個選擇是認罪繳納罰款,99%的企業都會選擇這條路;另一個選擇是企業反抗走訴訟(在皮耶魯齊研究的幾百個案件中,只有2個企業選擇抗訴),但是這樣風險很高。
更為有趣的是,在皮耶魯齊的研究里面,美國司法部對于美國本土企業的反腐敗訴訟,大部分時候是發生在該美國企業已經在海外被其他國家起訴之后。這個時候美國司法部出面對該企業進行訴訟,隨后宣布收回“調查權”,由美國法院對該公司的情況進行處理,于是就可以減少該美國企業在海外被訴訟造成的經濟損失。
實際上司法部對本國企業的起訴,反而成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免遭外國高額罰款的手段。
另外一個是,在美國司法部對全球企業的起訴案例里面,一旦企業認罪,美國司法部在99%的情況下不到10天就發出罰款通知。而阿爾斯通進行認罪談判并達成協議后,美國司法部卻拖到法國政府、當事公司均通過通用電氣并購手續才開出罰單。這不得不讓人猜測美國司法部把罰款金額作為一張牌,如果被通用收購那么就可以減少罰款金額,如果不批準收購就開出高價罰單獲取利潤。
更為重要的是,阿爾斯通與美國司法部談判時,通用電氣的人居然一起參與。皮耶魯齊認為,“美國司法部不是獨立的,而是處于強大的美國跨國公司的控制之下”。
3. 所有的美國公司,都在為美國政府分享信息
書中認為,2013年的棱鏡門事件是個轉折點。因為全世界發現,所有的美國公司,包括谷歌、Facebook,微軟、雅虎、美國在線和蘋果等,全部在為美國政府分享信息。
看完以上的部分,我有一些想法:
第一點,如果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國,那么將會極為不利。
以皮耶魯齊為例,一個跨國公司高管,被安排在重型犯監獄,這明顯是故意的。他在懷亞特監獄里面住的是4人間,跟一個越南罪犯和一個大塊頭黑人罪犯關押在一起,幸好兩個獄友并不變態和暴力。
但是其他人未必有那么幸運,皮耶魯齊一開始在監獄的公共浴室洗澡,就被人警告必須穿短褲和拖鞋,一方面是為了衛生,一方面是為了避免性侵。
美國方面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心理和生理折磨,逼迫人認罪,這是一種煎熬。另外就是,抗訴的成本會非常高,起訴罪名動輒就是數十項,每一項要自證清白面臨極高的時間和資金成本。而一旦抗訴失敗,將會面臨海量罪名羅織下的漫長刑期,因此必須要阻止被引渡到美國,美國的司法體系設計就對被告極為不利,尤其是對弱者,可以說是任人宰割。
另外就是,罰款已經成了美國執法部門的重要收入來源。2017年的財富世界五百強,全世界每年凈利潤超過10億美元的公司只有320家,也就是即使是世界500強,也有180家凈利潤達不到10億美元的門檻。我們參考下,光是中興2018年就總共交了14億美元的罰款。
在利益上,美國司法部門迫切希望給華為和孟晚舟定罪。
第二點,從2013年的棱鏡門事件、2019年發生的華為斷供事件,都可以看出,不管是提供情報給美國政府,還是對華為的元器件斷供,美國企業執行美國政府的法律是非常堅決的,響應速度非???,完全的執行美國的長臂管轄。
也就是說,他們認同在中國的分支企業也必須接受美國法律的管轄。可是在中國,中國政府是堅決不接受和承認美國的長臂管轄權的,而是要求在華美系企業按照中國政府和法律的要求接受監管,以保證國家安全。這樣中美兩國的法律就出現了沖突。最為簡單的,如果美國政府要求谷歌中國共享信息,按照美國法律谷歌是應該要提供的,但按照中國法律,谷歌中國把信息提供給美國則是違法的。而谷歌等企業選擇遵從美國法律,不愿意接受中國政府的監管,退出中國市場,是其自主選擇行為。
還有人夸獎谷歌不作惡,總不能說提供信息給美國政府就不作惡,提供信息給中國政府就是作惡,這就是雙重標準行為了。這方面中國其實已經比美國更加寬容了,畢竟谷歌曾經長期在中國是可用的,而華為在美國從來就沒有被允許大規模應用,即使華為愿意保證不向中國政府提供情報支持。
現在美國企業對華為的斷供行為,其在中國的分公司和工廠也全部執行了。其中谷歌對華為的全球暫停服務事件,華為聲明是在中國不受影響,因為中國市場并不使用谷歌的地圖、郵箱、YouTube等各種生態。
如果當年谷歌繼續在中國提供各種服務,旗下生態成為中國市場的主流,今天谷歌中國必然也會接受美國政府的長臂管轄,對華為暫停服務,那么對華為的打擊就大得多了。
當年中國政府的堅決行為,反而在今天保護了中國頂尖企業,這恐怕也是當時沒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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